“我们能多跑跑腿,群众就能少跑跑路”“凝聚检察力量,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近年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在司法办案实践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把法律监督职能优势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实现案结事了,切实为群众解难题,深受群众和社会好评。
释法说理+上门听证,主动帮当事人调解矛盾。
(资料图)
西平县检察院在办案环节,坚持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及时捕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充分体现检察温度,提升检察机关办案公信力。该院在办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中,经多次释法说理,并将听证会搬到群众“家门口”,最终有效化解双方矛盾,促成当事人和解,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经调查了解,被不起诉人王明(化名)因到被害人李飞(化名)看管的虾皮场拉蛋鸭饲料虾皮遭拒绝,双方矛盾激化,王明心生歹念,潜入被害人李飞的养鸭场内,将敌敌畏撒至蛋鸭饮水、饮食等区域,造成256只蛋鸭被毒死,价值人民币6912元。承办检察官通过审阅卷宗、调查核实得知,俩人系同村同宗兄弟,关系亲密,投毒事故因偶发矛盾引起,若一诉了之,会加深彼此积怨,产生负面效应,便往促成和解与不起诉方面努力,并到当事人所在地举行公开听证会,会上经几番释法说理、面对面劝导,王明作出郑重道歉,李飞最终释怀,听证员充分讨论后形成评议意见,同意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决定,遂对王明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调查核实+支持起诉,倾力为农民工解“薪”忧。
2022年5月,西平县检察院就王某等9人与杨某追索劳动报酬案依法支持起诉。为避免外地农民来回奔波,该院采取网上“云立案”形式,检察官详细介绍检察机关开展支持起诉工作的方式和内容,当事人对西平县检察院积极履职、依法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担当表示赞许。
据了解,西平县检察院立足服务大局,坚持司法为民理念,综合运用多元纠纷解决方式帮助农民工解决欠薪问题,切实为民分忧解难,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温情。同时,与多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强化协作配合,不断畅通线索移送及救济渠道,为农民工讨薪提供实质帮助,主动联合法院、劳动监察部门、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凝聚全方位保护农民工合力,确保欠薪讨薪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此外,该院针对农民工讨薪类案件,主动对接西平县信访办进行线索筛查评估,解决监督线索来源渠道不畅的问题,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民生关注度高的问题精准开展专项工作,切实形成线索筛查长效机制。
裁判监督+多元解纷,积极促成和解减少诉累。
以调解方式解决民事纠纷,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西平县检察院在办理某村民委员会与高某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检察和解案中,运用“一站式”多元化解机制,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和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双重效果。
2013年7月,西平县某村民委员会与村民高军(化名)签订鱼塘承包合同,后因技术资金等问题高某暂停经营。2019年10月,该村民委员会又同第三人就该鱼塘签订承包合同,高某知悉后,要求村民委员会确认承包合同有效,并赔偿其损失,多次协商未果,诉至西平县人民法院。2020年11,西平县人民法院以合同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判决合同无效、经济损失另行解决。2021年1月,高军就其经济损失再次将村民委员会诉至西平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村民委员会赔偿高军各项损失7676元,返还鱼塘承包费2025元。判决生效后,村民委员会不服,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以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果并无不当驳回再审申请。村民委员会对判决仍不服,向西平县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审核后依法受理,通过审阅卷宗,了解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后认为,法院判决无误。
承办检察官暗想,案件当事人系同村邻里,促成和解更能实现案件办理效果,遂到实地查看,并召集相关人员调查鱼塘承包情况。同时与法院积极沟通联系,听取当事人意见,了解到双方有和解意愿,但在给付数额上双方心里预期差距较大,和解存在一定难度。结合案件事实和判决执行情况,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讲明利害关系,同时积极引导乡政府参与调解,经过多方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村民委员会支付高军7500元,同时向检察机关撤回监督申请。
“案件办理并不复杂,关键在于要想充分发挥调解作用,需要检察官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人主动“调”纠纷才能“解”,双方当事人才会心服口服。”近年来,西平县检察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形成“检察院+”多元解纷体系,通过与公安、法院、司法、信访等相关部门对接互联,释法引导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促成和解息诉服判,制定分析研判等工作方案,形成多部门联动的相融互动多元解纷机制,有效减少群众诉累,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领导包案+诉源治理,着重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感谢检察官帮助我们化解矛盾、解开心结,我们之前的矛盾就此翻篇,以后定会好好相处……”,西平县检察院12309大厅传来欢声笑语,这里刚刚结束了一场简易公开听证,信访人当即决定撤回监督申请。
据悉,信访人张某女儿小叶在其家中被小雨、小雪(均为未成年人)无故侮辱、殴打,后被带至某宾馆房间继续进行侮辱、殴打,致面部、肢体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张某因该事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认为该案不构成刑事犯罪,并转为治安案件处理。张某不服,向西平县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西平县检察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正确,承办人及时向信访人进行结果答复。张某不服,多次到驻马店市检察院、西平县信访局反映此事。
该院严格落实首次信访领导包案办理制度,及时成立由分管副检察长参与的工作专班,负责办理该案并向信访人面对面接谈,了解信访诉求,帮助信访人解决实际困难。经多次到信访人家中进行释法说理,了解到张某信访是因为案发后小雨等人及其家属从未对女儿表示歉意,担心女儿会受到更大伤害。为争取张某对检察机关决定的认同,该院邀请听证员、侦查机关承办人等组织召开简易听证会,通知小雨等人及家长到场,通过多方努力,小雨等人最终向张某及其女儿做出真诚致歉,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案结不意味着事了,始于办案又不止于办案,要主动将工作向前一步,真正使群众感受到公司法温情。”西平县检察院检察长表示。案件办结后,该院针对小雨等人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向其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督促其树立正确教育观,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能动履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探索诉源治理新举措,切实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推动“枫桥经验”与时俱进,不断焕发新的生机活力。(冯占华 黄瑞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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