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首页栏目 > 无线 >

宜春袁州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野生动物保护


(相关资料图)

近年来,宜春市袁州区检察院不断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共受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6件9人,提起公诉2件4人,不起诉4件5人。积极稳妥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有效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治理能力,该院从三个方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一、立足检察职能,加大打击力度。一是明确野生动物刑事犯罪重点打击范围。主要包括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非法狩猎案件,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件等。二是全面落实野生动物犯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院结合涉案人员罪行轻重、认罪程度和悔罪表现等情况,区别不同诉讼程序和认罪认罚不同阶段,分别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和幅度型量刑建议。

二、联合行政部门,积极开展公益诉讼。一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该院在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时,积极与林业、农业、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调,督促、支持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生鲜和肉类市场检验检疫等工作,积极参与执法检查,注重在相互协作配合中发现公益保护线索,采取磋商、圆桌会议等方式,协助支持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检验、鉴定、评估、审计、勘验,促进完善治理措施,加强源头防控。二是扩大公益诉讼线索来源和渠道。加强沟通,要求对野生动物保护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林业、农业、市场监管等相关行政部门,及时查处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发现存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须由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线索。相关行政部门在移送线索时,对已经作出处罚决定的,应当将处罚决定书及作出处罚决定所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中,根据办案需要可以调取行政执法证据材料,询问相关行政部门相关人员,相关行政部门及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三、开展法治宣传,形成群防群控合力。一是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宣传。该院以“法治宣传”、“普法教育”“乡村扶贫”等工作为契机,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宣传,向社会公开传播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繁育、食用野生动物的法律风险和健康风险,适时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宣传活动,及时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引导人民群众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法治意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饮食习惯,铲除对野生动物的消费恶习,树立良好社会风尚。二是引导群众参与保护野生动物。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力量,向社会公开各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举报电话、举报网站等平台,及时发现、处理案件线索,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舆论引导,形成群防群控合力。

标签:

图片新闻

精彩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