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能申请低保?
1、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超过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银行存款包括所有银行(邮政储蓄)的存款;有价证券、债券以核查当日的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认定)。
2、拥有2套以上(含)房屋,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
3、拥有商业门面、店铺。
4、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
5、拥有注册的企业、公司。
6、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低保申请流程有哪些?
城市低保申请流程
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应以家庭为单位,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家)、村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入证明:
①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
①在劳动就业年龄(男历一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②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③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④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⑤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街道办事处对居(家)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 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日内,核发低保证。
农村低保申请的流程
提出申请:由户主向户籍所在的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劳动部、残联部颁发的残疾证明、指定医院出局的劳动力证明、村委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等;
村委评议初审:主要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以及实际的生活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会进行公示,有异议的提交乡镇政府复审,不符合标准的直接退回;
乡镇政府复审:对于提交上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符合标准的交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的,直接交由村委予以退回,但需要阐明不通过的原因;
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在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会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完的最后结果交由村委公示不少于三天,最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领取卡,最终符合要求的人员就能领到规定数额的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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